中新網麗水7月22日電(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葉英紅)一個農家子弟依靠個人努力成為公務員,卻因受外物所惑,一念之差,丟官獲刑。近日,浙江慶元法院一審判處慶元縣水利局原總工程師支某某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00元。
  支某某曾先後擔任慶元縣千萬農民飲用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慶元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所(國有企業)所長、慶元縣水利局副局長、總工程師。
  按規定,設計所員工不能以個人名義承接設計業務。
  然而,支某某卻打起了擦邊球,以慶元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所名義打起了擦邊球。先後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64000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計人民幣30000元。
  案發後,支某某主動交代自己受賄的犯罪事實,並退繳贓款計人民幣70000元。
  慶元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後認為,被告人支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應數罪並罰。鑒於案發後,被告人主動交代其受賄的全部犯罪事實,是自首,並退清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浙江慶元水利局原總工因犯貪污受賄罪獲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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