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意見
  (2014年11月25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新疆實際和法治新疆建設需要,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推進依法治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我們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必將開啟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紀元。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厲行法治、依法治國的決心和勇氣,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全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認清法治在黨中央新時期治疆方略中的特殊重要位置,深刻認清依法治疆是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本質要求,是實現新疆各族群眾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是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切實增強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自治區黨委歷來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積極推進依法治疆進程。2010年以來,自治區黨委提出“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結合新疆社會治理、維護穩定、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需要,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堅持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等嚴重犯罪活動,堅決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新社會治理,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重點要素管控、涉法涉訴信訪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管用有效的措施;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涉及不同民族間的問題;深化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著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廣泛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各族群眾法治意識、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這些成績的取得,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必須清醒看到,新疆法治建設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同黨中央要求相比、同各族群眾期待相比、同新疆改革發展穩定需要相比、同新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還有許多差距和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有的領導幹部法治意識不強,認為新疆情況特殊複雜,嚴格依法辦事束縛手腳;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法治能力不足,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在一些重點領域立法仍然不健全,環境保護、社會治理、整治“三非”、打擊極端、反恐維穩等領域有些方面無法可依;有的立法不能緊扣新疆實際和需要,針對性、操作性不強;有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依然存在,選擇性執法、簡單粗暴執法等現象時有發生,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突出;部分社會成員“信教不信法”、“教大於法”的意識濃厚,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識不強,法治權威沒有真正樹立。這些都是新疆法治建設實踐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必須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厲行法治,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疆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個總目標,堅持“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堅持“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為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標題: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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